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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14:47:43 来源:西安欧亚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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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大二及以上统招本科、高职、专升本在校注册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且成绩排名不低于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奖励标准

8000元/学年·人


四、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为民主评议初审、分院审核公示、校级审批公示三个阶段。


(一)民主评议初审(9月19日-9月22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分院组织民主评议。


(二)分院审核公示(9月23日-10月8日)。分院评审机构核查初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的真实性,核查通过后在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按照填写说明模板,正确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校级审批公示(10月9日-10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分院报审材料,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评审结果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说明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咨询电话:
029-8873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