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范围
我校大二及以上统招本科、高职、专升本在校注册学生。
二、参评条件
评审工作分为民主评议初审、分院审核公示、校级审批公示三个阶段。
(一)民主评议初审(9月19日-9月22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分院组织民主评议。
(二)分院审核公示(9月23日-10月8日)。分院评审机构核查初审学生条件的符合度及材料的真实性,核查通过后在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学生按照填写说明模板,正确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校级审批公示(10月9日-10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分院报审材料,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评审结果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