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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各大本科高校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汇总(更新中)

时间:2021-05-12 15:28:37 来源: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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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发布,其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大高校的普通类招生的录取规则,方便填报志愿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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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大学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福建医科大学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5.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三、武夷学院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其他省份: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厦门理工学院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 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莆田学院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将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或投档单位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或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六、闽南理工学院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需调剂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2)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需调剂专业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七、厦门工学院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八、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九、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规则进行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十、福建工程学院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各志愿间无级差。


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3.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十一、福建中医药大学


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十二、宁德师范学院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调配,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十三、三明学院


第十七条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市、自治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十四、仰恩大学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志愿以此类推。以上情况未能满足者,如果服从专业或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所缺的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或者专业组内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同分考生按福建省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十五、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四条 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即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六、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第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依次进行调配,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十七、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第十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十八、福建农林大学


第七条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范围内,凡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九、福建师范大学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调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配规则如下:首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投档考生按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然后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投档考生按不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二十、泉州师范学院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二十一、龙岩学院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新高考省份,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十二、厦门医学院


第十七条 厦门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厦门医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二十三、闽南科技学院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若无同分排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十四、阳光学院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十五、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北、重庆、辽宁除外)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在浙江、山东、河北、重庆、辽宁按照“专业+学校”的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北京、海南、天津、福建、广东、江苏、湖北、湖南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二十六、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第八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十七、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十八、华侨大学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同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三科总成绩同分,文史类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十九、集美大学


第十三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计划。



三十、闽江学院


第十三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计划。



三十一、闽南师范大学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


2.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无具体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考生投档所在的同一专业(类)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十二、福建警察学院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三十三、厦门华夏学院


3.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志愿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投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无专业调剂。


(2)对实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组内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同科类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该科类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三十四、福州工商学院


(一)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三十五、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按“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为平行志愿投档单位的省份,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如有此项)”为基准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需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调剂,且只能在同一投档单位内调剂。


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2、按“专业(类)+院校”为平行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



三十六、福建江夏学院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十七、福建商学院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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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福建省高校录取规则,想了解更多请关注福建高考信息平台,平台将第一时间更新最新消息,祝大家都考上满意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