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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

时间:2022-01-06 14:23:21 来源: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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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工程,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学风和院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施行素质教育的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在籍要校学生中推行奖学金制度。其宗旨是通过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和有特长有贡献的学生予以奖励,从而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加强修养,成为四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一、资金来源及奖项设置

1.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学院按一定比例划拨的行政经费。

2.奖学金评定依照《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由系部评定,学工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按学期发放。

3.奖学金设置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另设各种专项(单项)奖。

4.专项(单项)奖由学工处会同相关部门评定,分别奖励省市级及院级的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学习、卫生等各项评比活动中的积极分子、优胜班级等。

二、奖学金等级与奖励金额、获奖比例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在全系范围内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在班级内评定,奖励金额每人每学期600元。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在班级内评定,奖励金额每人每学期300元。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在班级内评定,奖励金额每人每学期150元。

5.上年度获得“示范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时可各增加1%的受奖比例。

6.各专项奖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评比条件与标准

1.特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其中智育成绩在班级前5%

2.一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其中智育成绩在班级前15%

3.二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其中智育成绩在班级前25%

4.三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5%,其中智育成绩在班级前40%

5.体育成绩(免修除外)也需计入综合测评内,早锻炼(体

育晨跑)出勤率在90%以上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者。

(2)当学期受到学院行政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3)有显著缺点,行为规范较差,任课老师或宿舍管理部门评议较差者。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和程序

1.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辅导员)按综合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排列名次后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定。

2.名次与奖学金等次直接挂钩,各班第一名同时又符合特等奖评奖条件可作为特等奖候选向学院推荐,同时各班根据奖学金各等次的比例所确定的名额在与名次对应时,受奖者必须符合其对应的奖学金等级的评比条件,如有条件不符者受奖等级顺延,以此类推,如符合受奖条件的人数不足规定的名额,则多余的名额作废。

3.奖学金评定工作按学期进行,在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初评并上报本系,各系对本系班级初评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学工处,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学工处完成初审,并进行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发放奖学金。

4.奖学金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结果要张榜公布。

五、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在每学期初评定后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学金等级证书,学院召开全院大会,予以表彰。

本奖学金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在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