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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06 11:24:48 来源: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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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资助标准与比例

特困生每人每年3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2000元;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下列情况者:

1.认定为“特困生”:(1)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2)属于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特困家庭的子女。

2.认定为“贫困生”:(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2)残疾学生;(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

3.认定为“一般贫困生”:(1)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且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2)父母均下岗再就业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3)低保标准以上家庭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按学年组织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具体实施,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情况。

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班主任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班主任审核。班主任负责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以及家庭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资助标准。

(三)二级院系评议审核公示。各二级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二级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并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审核。学生处对各二级院系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发放学生助学金。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学院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提醒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学时,新生将贫困证明交班主任,以备申请贫困资助。

(二)班主任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填写《学院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附贫困证明。班主任根据学生贫困等级,在申请表“班主任意见”栏给出资助意见。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学院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不再提交贫困证明。

(三)二级院系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二级院系初审意见、加盖二级院系章;学生处负责人签署复核意见、加盖部门章;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审定意见;学院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加盖学院章。

(四)学生处对不符合规范、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的材料,不予接受并退回二级院系。同时,核减该二级院系学生助学金下一学年申报指标。

第四章  经费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发放时间定在每年的12月份,与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时间基本同步。有重大变故的学生可临时申请。

第十条  各二级院系按终审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制定发放表,并报学院审批,财务处及时将费用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学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院助学金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助学金是学生资助专项费用,应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各二级院系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或进行二次分配,否则直接追究相关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十四条  在办法与上级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