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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06 11:09:27 来源: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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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学校助学金,使得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基本资助。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助学工作,实现助学金设立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高职生、高专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被学校、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刻苦勤奋,操行等第良好以上,成绩良好(上学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3、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无不良行为或嗜好;

6、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孤残学生、家庭突遭不幸的学生及单亲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

7、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8、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 、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如实提交《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贫困生登记表》和上学年的成绩单。

2、班级推荐:各班级成立班主任、团支书、班委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班主任签字后上报所在系部评审小组。

3、系部评审小组评审。经初审、评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三天内无异议后报校学工处。

4、学工处对系部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后,将拟确定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校长室备案。

5、每年10月份审核发放,新生的遴选在次年的3月份。

6、同一名学生每学年不得兼获两项或两项以上助学金。年度资助在30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申请困难补助。

四、受助学生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获助学生必须承诺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

五、助学金中止

学校及系部对享受本助学金的学生经济状况和助学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弄虚做假不良的行为或资助金使用不当,将收回助学金并追究其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上学年学习成绩出现2门以上(含)不及格的;

4、无正当理由,参加学校和赞助方组织的集体活动的达不到

规定要求的;

5、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生活费或学杂费以

外用途的;

6、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7、中途退学和休学者。

六、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学校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转款专用,不做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结症、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说明。

                                                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