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早知道
当前位置:福建高考早知道>院校直通车 >奖助政策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时间:2022-01-06 10:54:28 来源: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考早知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香港爱国实业家朱敬文先生热爱祖国、热心教育,设立朱敬文教育基金,以资助和发展祖国的教育事业。朱敬文先生的长子朱恩馀先生继承父亲的慈善事业,设立香港善源基金,香港善源基金会愿意奖励和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我校从2015年9月起,设立朱敬文奖学金。根据《香港善源基金会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朱敬文奖学金协议书》相关内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朱敬文奖学金分为一般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生。

第四条朱敬文奖学金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第五条朱敬文奖学金按申报学生的综合评定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朱敬文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该委员会由校内专家、有关部门、院系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各院系成立朱敬文奖学金工作小组,由院系主任负责,各院系副书记具体分管。各班级成立朱敬文奖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担任。

第三章 评定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朱敬文奖学金评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请表》或《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朱敬文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院系朱敬文奖学金工作小组。

2.各院系工作小组讨论、评定,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在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方为通过,校评审委员会将拟定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十条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奖励名额为5名,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其评定标准为:

1.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成绩中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总成绩在班级前5%。

3.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在省级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突出表现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朱敬文奖学金名额为50名,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其评定标准为:

1.热爱祖国,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成绩中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成绩在班级前10%。

3.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在省级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突出表现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和奖学金:

1. 本年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2. 所在宿舍内务在一学年内有4次以上未达标者;

3. 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行为属实者;

4. 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当年成绩不及格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朱敬文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3—4月份。

第十四条朱敬文奖学金的评定是一项十分严肃、关系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各院系应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宁缺勿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保证朱敬文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对获得朱敬文奖学金的学生,学校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朱敬文奖学金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为激励获奖学生继续努力,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后不思进取以至违纪的学生,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十七条本细则可根据《香港善源基金会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朱敬文奖学金协议书》的条款变动作相应修改。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文件《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定细则》(徐幼学〔2015〕5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