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早知道
当前位置:福建高考早知道>院校直通车 >奖助政策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01-05 11:29:22 来源: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高考早知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教育、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建立团结、文明、进取的学生集体,根据《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院正式录取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升段学生)及班级、学生组织。

  第四条  凡本院学生或学生组织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锻炼、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学生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院设立奖励项目如下:

  一、个人奖项:

(一)    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学生、学习标兵、工作标兵。

(二)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     一等奖学金;

2、     二等奖学金;

3、     三等奖学金。

其中,三好学生是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是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授予学生干部的最高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是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授予毕业生的最高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是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颁发给学生的最高奖学金。

二、集体奖项:

1、    先进学生团体;

2、    先进班级、文明班级;

3、    文明宿舍、卫生宿舍、文明教室、卫生教室;

三、其它奖项。

第三章  个人奖项的评选条件、评选方法

  第六条  个人奖项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平时积极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活动服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正确理解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用以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

  (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荣誉;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道德;获得学院师生的好评。

  (三)学习成绩: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科成绩平均达到良好(75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现象,非身体原因体育成绩要求达标。

  (四)身心素质:能认真刻苦地参加体育训练,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品质。

  (五)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就、突出表现之一者。

  (六)优秀毕业生一般在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之中产生,有特殊表现的由学院研究决定。

(七)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解除纪律处分前无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第七条   个人奖项评定办法:

(一)评定时间:院级个人奖项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新的学期开学两周内由班级评定(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在学期未评定);

(二)评定比例:个人奖项人数一般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2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班委委员、团委委员以上)一般控制在干部总数15%以内,院学生会、院团委干部在本班参加评定,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评定程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学生、学习标兵、工作标兵的评定,由学院、各系公开评选指标;由各班根据评定条件和学生个人平时表现,由辅导员组织班级班委和班级团委确定候选人,而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集体表决评定,报系审核批准,由系上报学院有关部门核准,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比例和奖学金金额:

奖学金:奖励人数按年级学生总人数1%的比例计算,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2%,奖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4%,奖金每人每学期200元。(奖励人数不是整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评定办法: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各系部按照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定;奖学金评定依据上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总成绩,以专业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评定档次和比例,从高分向低分选定(有不及格课程的取消评选资格),奖学金获得者总成绩须在年级专业排名20%以内。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文体竞赛(其他竞赛)、论文作品、自主创业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由系部审核,学生处汇总,院长办公会通过,由学院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奖励金额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 奖学金发放实行公示制度。系部要制定奖学金发放实施细则,并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院级集体奖项的基本条件、评选办法

      第十条   集体奖项评定基本条件:

     (一)班级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社会主义特色理论;关心国内外时事,关心国家社会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服务社会等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院有良好的声誉。

     (二)班级学生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学生行为规范》,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和为集体作奉献的意识,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三) 班级学生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学习、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活动。
   (四)班级建设中有一支个人潜能得到发挥,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到模范作用的骨干(思想、管理)队伍。

第十一条 评定时间:各种集体先进奖励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新的学期开学两周内由班级评定(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在学期未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比例:  先进班集体以系部为单位,评选比例为本系班级数的20%;

第十三条  评定办法:先进班级、文明班级、文明教室、卫生教室的评定以各系班级量化考核分为评选依据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文明宿舍、卫生宿舍按《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集体奖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  各类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一)凡获得院级个人荣誉称号者颁发奖状和奖品,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凡获得院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学院各种奖励实行公示制度。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学生处。

第十八条  本条例从2017年9月1日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