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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10 15:25:57 来源: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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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邮政编码:26611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院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执行。

1. 轨道交通行业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有可能不予录用。对于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且有意向从事轨道交通行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听力异常、两眼矫正视力低于5.0的考生慎重报考。

2.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名称:产品艺术设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得报考产品艺术设计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6.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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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机电工程学院

0532-58266637

信息工程学院

0532-5826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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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58266621

海洋财经学院

0532-58266688


学院官网:https://www.qde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qdec.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zsjy@qdec.edu.cn

官方QQ群:342605058、33129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