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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09 10:32:45 来源: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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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5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主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十一 办学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学院路70号

邮政编码:733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校专科招生类型分大类: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建档立卡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含普通专业招生、专业类招生)和单考单招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十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 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收费住宿、奖助

二十一  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专科(高职)生学费4500//中夏海运班企业单方面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及其他费用,住宿八人间700元/人/年,录取学生依据录取专业分别在东校区和西校区住宿

考入我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监督机制

二十二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十三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52615736

 新生入学

二十四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五 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则

二十 学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xmgcedu.cn/

招生咨询QQ273555103

招生热线:09352611812 09352611930     

电子邮箱:xmgcxyzjc@163.com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 本章程自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