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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06 14:14:25 来源: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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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汉阳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合肥社区汉阳街65号;

长青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道新北社区长青路24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3.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4.光伏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5.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6.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7.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8.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9.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10.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11.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12.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13.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4.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5.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16.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17.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18.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19.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20.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21.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2.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2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动车鉴定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2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26.民航运输服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27.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2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29.导游(冰雪旅游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0.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1.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2.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33.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35.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6.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37.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8.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39.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40.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4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4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43.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44.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45.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46.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4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48.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49.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50.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51.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奖励、资助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担当奉献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技能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突发事件补助,自然灾害补助、学费减免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1+2”改革的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再选科目总分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以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再选科目总分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3”改革的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0432-63426560; 0432-63426587    

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