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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报名条件

时间:2023-11-25 15:01:11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教育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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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