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申请表
考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联系 电话 | |||||||
公民身份 号码 | 考生号 | |||||||||
现户籍 所在地 | 何时迁 来本址 | |||||||||
原户籍 所在地 | 申报照 顾类别 | |||||||||
高中阶段 学籍所在 学校名称 | 在该校连 续就读的 起止时间 | |||||||||
父亲姓名 | 民族 | 公民身份 号码 | ||||||||
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母亲姓名 | 民族 | 公民身份 号码 | ||||||||
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诚 信 承 诺 |
我们已经知晓国家对高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的,一律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我们承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处理。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 经审核,该生符合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的政策。
□ 经审核,该生高中阶段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 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 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符合少数民族考生 享有高考加分录取照顾的政策。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1.“何时迁来本址”栏,填写为具体迁入时间年、月、日,没有迁移的填写为
世居。
2.“申报照顾类别”栏,据实填写为“加分少数民族考生”或“同等优先少数
民族考生”。
3.考生应随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申请,并将由经办人审核并签
名后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本表格后。
4.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县级教育和民族宗教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