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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豫医专〔2017〕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荣誉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奖项: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

第五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爱护公物,助人为乐,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做到“八无”,即无迟到、早退、旷课,无代做作业、代做实验,无烧电炉、煤油炉和私接电线,无吵架、打架,无酗酒闹事,无赌博,无顶撞老师,无考试作弊,病事假每学年不超过5天;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出色完成劳动任务,无缺席;

(5)每学期思想品德考核积分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

2.学习好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学习目的明确,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2)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且总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3.身体好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2)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3)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活动;

(4)学期文体活动量化考核及身心素质量化考核得分均在15分(含15分)以上。

(二)评选比例

按学生人数的10%评选。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同三好学生);

2.学习好。每学年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且总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3.身体好(同三好学生);

4.工作好。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比例

按每个小班2名评选。

第七条 文明学生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班级能起文明表率作用,没有被扣分记录,学期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和缓考现象;

5.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

6.学生综合测评之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综合得分在本班(小班)前60%之内。

(二)评选比例

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第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辅导员具体负责;

(三)班级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牵头审查;

(四)经系审查并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九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学校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通过一定形式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党、团组织能对全体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学生学年学业(考试、考查课)总成绩平均在71分(含71分)以上,不及格率低于10﹪(含10﹪);

3.全班学生学年内处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含10分);

4.全班学生学年内无受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

5.积极开展班级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文娱、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本班教室被评为文明教室,有较多宿舍获“文明宿舍”称号。

(二)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评选控制在各年级总班数的10%以内。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200元,并通过一定形式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十一条 文明班级

(一)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党团组织能对全体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团结协作,奋发向上,求实进取,有较强的班级凝聚力。爱劳动,爱护公物,节水节电,爱校如家,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2.模范遵守《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之有关校纪校规。本学期内无受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基本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到课率高。课堂纪律好,没有干扰课堂纪律,妨碍教师讲课现象。自习课出勤率不低于80%,且自习课有浓厚的学习气氛,无抽烟、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学习风气浓厚,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模范遵守《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规定》,考试无作弊现象。学习上互相帮助,使学习困难学生学习有明显进步,不及格率低于10﹪(含10﹪);

4.积极开展班级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本班教室每学期有2次以上(含2次)被系月评为“文明教室”;本班宿舍每学期有获“文明宿舍”称号。学生处每次抽查教室及宿舍卫生为良好以上。按时清扫校园卫生区,每次检查均为良好,且优秀率达80%以上。

(二)评选比例

文明班级不超过班级总数10%。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文明班级,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流动红旗,发放奖金100元。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备查材料,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

(三)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牵头对所申请班级进行评选。评选以班级量化考核积分(两个学期积分的平均值)为重要依据,提出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评选意见,并在系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文明教室

(一)基本条件

1.教室有浓厚的学习气氛,无抽烟、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

2.教室卫生好,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无损坏现象。

(二)评比细则(满分为100分)

1.教室内有抽烟现象扣5分;

2.教室内有吃饭或带食物、冷饮进教室扣5分;

3.地面有烟头、痰迹、纸屑等扣3分;

4.公用物品、讲台物品摆放不整齐扣3分;

5.上课时间听收音机、通讯工具鸣叫扣5分;

6.地面、门窗、墙壁、讲台、黑板、桌凳有灰尘每项扣2分;

7.桌斗内有杂物扣2分;

8.有乱刻乱画现象每处扣2分;

9.教室每天两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不进行大扫除者每次扣10分;

10.到课率低扣1-5分,课堂纪律不好扣1-5分。

(三)评比办法

1.检查评比工作由各系负责;

2.检查以抽查和全面检查为主,参考任课教师意见;

3.每月总评一次,按总评分排序。

第十四条 文明宿舍

(一)基本条件

1.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集体观念强;

2.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维护宿舍良好秩序;

3.卫生清洁整齐。

(二)评比细则(满分为100分)

1.地面、门窗、壁厨、灯具、房顶、碗柜不干净每处扣2分;

2.物品(包括被、褥)摆放不整齐每处扣3分;

3.墙壁上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2分;

4.宿舍无寝室长扣2分,无值日表扣2分;

5.私拉乱扯电线扣20分;

6.在寝室做饭每人次扣20分;

7.在寝室喝酒每人次扣10分,酒后闹事加倍扣分;

8.私自调整宿舍每人次扣5分;

9.擅自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每人次扣20分;

10.损坏公物扣5-10分;

11.向窗外抛扔杂物、泼水每人次扣3分(查不出当事人,寝室全体成员每人扣3分);

12.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每人次扣5分;

13.在寝室打架斗殴者每人次扣10分,起哄者每人次扣2分,吵架、骂人者每人次扣5分;

14.有不文明现象(男女生互串宿舍,在走廊、宿舍裸身,休息时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每人次扣3分;

15.熄灯后点蜡烛者每人次扣10分;

16.有赌博现象每人次扣10分;

17.安全卫生检查宿舍不开门或无人时扣20分;

18.私养宠物者每人次扣20分。

(三)评比办法

1.检查评比工作由各系负责初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审定;

2.检查分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三种形式;

3.每月总评一次,按宿舍总数的5%评定。

第十五条在学校“讲文明 树新风 做文明有礼医专人”活动、文明创建活动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室或宿舍,取消当月的“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有其他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教室或宿舍,取消当月的“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参评资格。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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