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早知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登录 | 注册

福建高考早知道

[访问手机版]

扫一扫关注学校更多资讯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已有 546 位关注本校
院校登录

奖助政策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高职)

  目前,我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等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等为辅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院执行标准遵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政策规定。对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同一学年,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模式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⑥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⑥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的帮扶力度,以上几类特殊情况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已被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通过学院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以上学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②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申请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为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帮扶力度,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学年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7.还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具体到期日期一律为到期年份的9月20日。借款学生自毕业后的下月 1 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内容

  学费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申请方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六、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村干部、特岗教师2017年起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该项资助由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向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申请。

 七、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设立有“绿色通道”,被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凑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在“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获得资助。

 八、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每年分配我省若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简称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外省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该项资助由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九、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校内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十、“雨露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规定,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未脱贫户和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各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该项资助由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向户籍地扶贫部门申请。

 本文是相关文件摘抄,具体条款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温馨提醒:为了让学生少跑路,按照上级要求,学生不需要到民政部门开证明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