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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安徽省学生资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是学校在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主渠道无法及时足额资助的情况下,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重大变故,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施行的一项补充资助措施。学费减免实行按需资助、总量控制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减免范围仅限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减免学费的经费来源于学校校内资助资金。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负责学费减免的相关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减免条件及等级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一)孤儿(事实孤儿)、残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确无其他家庭经济来源的学生;

(五)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的学生;

(六)因重大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学费减免的学生;

(七)学校认定为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七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的;

(三)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的;

(四)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五)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六)其他不适合学费减免情况的。

第八条 学费减免的标准分全额学费减免和半额学费减免两个等级。

第九条 各等级减免的具体条件: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事实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罹患重大疾病学生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学费减免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学费减免。

(二)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学费减免。

第三章  减免学费的办理程序

第十条 学费减免一次性办理,减免三年全部学费或者一半学费。

第十一条 申请减免学费的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开学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据实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及院系审核。首先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初审并签署意见;其次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审核,初步提出减免意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通过学生处会议研究,确定减免学费的名单及金额

4. 公示: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校长办公会审批。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6. 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学生处将减免学费明细报送学校财务处执行学费减免。

第十二条 学生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原则上于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完成,其它时间一般不受理。学生突发特殊情况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申请的,由学生处研究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三条 学生学费减免一个学年办理一次(当学年),原则上已缴清当学年学费的,不再享受减免学费资助。如学生本人在不知晓政策的情况下已交学费,但确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学校审批后,可办理退学费手续。

第四章 减免学费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后,班级辅导员和所在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消费情况或上一学年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重点考察其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消费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减免资助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严控制。凡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受资助学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减免学费和已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1.学生受资助后在当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购买高档电器、衣物、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有酗酒、经常上网吧、请客送礼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3.有损大学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给学院声誉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

4.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经查实的;

5.其他按国家或学校规定可以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况。

十七条 学院应在学费减免后,将学生学费减免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参军入伍学生及符合其他应该减免学费政策的情况,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学院


身份证


班 级


联系电话


学号


家庭地址


特殊困难情况说明

(100字左右)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见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院(系):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签名需亲笔签名,不可打印。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交学生处,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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