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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度过经济上的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学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与帮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组织机构

由学生处负责困难补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牵头成立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工作,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各系(部)按本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三、申请条件

(一)在学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学生监护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且影响在校基本生活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该学年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但未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四、补助金额

(一)符合申请条件(一)的申请学生由学校研究决定具体补助金额;

(二)符合申请条件(二)的申请学生原则上补助1000元;对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一事一议;

)爱心慰问的补助金额按200元标准发放现金。

五、申请和发放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家庭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组织所带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报系(部)初审盖章,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之后组织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一)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二)生活不节俭,平时有酗酒、频换手机、使用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五)休学期间或因留降级而延长学习年限的;

)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院学字[2016]55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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