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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特设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
第二条 学院每年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金,用于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四条 奖项类别及标准:
1.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得各级别的奖项,参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修订)按项目予以奖励:
(1)国家级:指由教育部发起,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国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省级:指由教育厅发起,联合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市级:指由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4)校级:指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其他类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览等赛项须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参赛,奖项参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依次降一级认定。
获奖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奖项 | 团体项目 |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
国家级 | 100000 | 50000 | 30000 |
省级 | 30000 | 10000 | 5000 |
市级 | 1500 | 1200 | 1000 |
校级 | 1000 | 800 | 400 |
学校奖励与竞赛组委会奖励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若学校奖励高于竞赛组委会奖励,在竞赛组委会奖励基础上补足差额。
4. 同一项目本年度同时获得省级、市级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与其他类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览等奖项,奖励标准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
5. 省级以上获奖项目所在部门应将以上奖励用于奖励该项目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和参与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资金分配比例:项目指导教师分配比例为50%、参赛学生分配比例为40%、参与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分配比例为10%。
6. 市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校级获奖项目将以上奖励用于奖励该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资金分配比例:项目指导教师分配比例为30%、参赛学生分配比例为70%。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就业经费列支。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院管理制度执行。如有其他奖励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