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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北京电影学院2021奖助政策

一、 奖励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四)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在学期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5.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评定基本内容

(一)第一学年:

1.2020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结合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2020年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年享受学业奖学金,涵盖在50%范围内,调剂学生不在评审范围;

3.博士研究生评定范围为非定向学生,按照2020年招生人数的80%进行评定。

(二)第二、三学年:

1.硕士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2020年9月21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核定和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额,具体请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院发研字〔2017〕14号)要求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思想政治、学校活动等综合表现确定。

2.博士研究生评定范围为非定向学生,按照2020年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的80%进行评定。

3.以下情况者不参加本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学生;

申请休学的,延期毕业的学生;

中途退学,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奖励等级与标准

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了我校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博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博士生80%,硕士生50%)给予经费支持。

(一)博士研究生

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与专业特点,按照在校生人数的80%给予发放,不含定向生,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学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年限不超过3年。根据我校招生规模与发展定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数按照本年招生人数的5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招生人数的5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具体等级和标准如下:

等级

比例

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生·年)

一等

20

12000

二等

20

10000

三等

60

6000

 

五、评定机构  

1.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研工部、研究生院、科研处、各学科组、青影厂、纪监审、团委、财务处、保卫处组成,负责全面工作,指导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和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工部、学生奖贷助勤中心备案。

3.研工部、学生奖贷助勤中心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根据2020年研究生在校生人数核定和发布各教学科研单位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等。

4.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六、评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9月24日~9月28日):申报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8级、2019级、2020级研究生登录学生处官网下载《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3),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于9月27日12:00之前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初审及公示阶段(9月28日~10月14日):各教学科研单位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后,各教学科研单位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初审结果提交阶段(10月15日~10月16日):各教学科研单位上报评定结果。1、《硕士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财务专用)》(附件4)、2、《博士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财务专用)》(附件5),电子版发至邮箱:xscjdzq@126.com,打印版签字盖章后交至F楼208办公室。

复审及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评审结果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上报上级单位。

七、注意事项

      1.参评2020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各教学科研单位将不受理其申请。

      2.各教学科研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填报并提交申请、初评、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3.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积极落实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及相关工作。参评研究生必须满足申请条件的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在评审中应认真核对。

      4.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电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等。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教学科研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请裁决。

      6.本工作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研工部、学生奖贷助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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