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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北京科技大学奖助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类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学生集体。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分为本科生单元和研究生单元,主要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两大类。
第五条本科生单元包括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和本科生集体奖项。 

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 
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班长;红色钢铁摇篮训练营本科生预备党员培训优秀学员、毕业生党员培训优秀学员、党支部书记培训优秀学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等。 

本科生个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含人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双培学生奖学金;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民考汉、内地班、区内藏族学生奖学金;“体育之星”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等。 

本科生集体奖项: 
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北京高校“我的班级我的家”优秀班级;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和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首都“先锋杯”优秀团支部;标兵党支部、优秀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等。
第六条研究生单元包括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个人奖学金和研究生集体奖项。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三分钟演讲比赛金奖、银奖、单项奖;十佳学术之星(包括校级、校级提名、院级);红色钢铁摇篮训练营研究生新任党支书培训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培训优秀学员、骨干培训优秀学员;研究生科技服务与挂职锻炼优秀实践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优秀学位论文等。 

研究生个人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等。 

研究生集体奖项: 
北京市先进班集体;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和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首都“先锋杯”优秀团支部;标兵党支部、优秀党支部;研究生标兵集体、优秀集体;研究生科技服务与挂职锻炼标兵团队、优秀团队;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等。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请个人奖励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本科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6.研究生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第八条申请集体奖励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组织制度健全,学生干部以身作则,领导有力,积极开展各项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成员均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员无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本科生集体要求当年度无学业警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个人奖的申请资格:
1.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2.当年度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离校或休学手续和未按时完成学籍注册的(已获得奖学金者,该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第十条不合格宿舍成员取消当年度各项荣誉称号参评资格,奖学金降低一个等级;所在集体、党(团)支部取消当年度各项集体奖项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评审机构及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评奖评优工作。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负责相关奖项的专项评审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生评比表彰工作小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有关奖项评审细则,组织各类奖项的申请、审查、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突出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在评审中的比重,综合考虑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事先公布各类奖项的评定标准、名额和相关具体要求,在评审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以一定方式公示。
第十四条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做好有关事迹的宣传和交流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个人奖励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奖项调整和变更 
第十六条上级新增奖项可直接列入,上级对奖项金额、名额及具体条款有调整或变更的可以按照上级要求直接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要求可单独设置奖项进行奖励。该部分经费由设置奖项部门列支,并单独制订评审细则。每年评审奖项以当年度评奖评优相关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新增奖项或对现有奖项金额、名额及具体条款有调整或变更的,由负责部门动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席会议讨论,并提交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变更需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各类奖项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见附件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校发〔2018〕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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