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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评审管理工作,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有效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7]84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07]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职助学金领导小组,根据评审需要,下设评审办公室。

1、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中职、五年制学生分管院领导

成 员:芙蓉校区学生工作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职 责: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办公室提交的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办公室

组 长:中职、五年制工作负责人

成 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不少于五人组成

职 责: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中职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按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的15%的比例评选,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三、资助对象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3、非学历教育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成人中专带薪学习的学生不予认定。

4、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宜资助的,经报同级中职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管理程序及方法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职学生、五年制学生(前三年)所在校区相关机构组织评审,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评审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评审办公室应认真组织材料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应退回其申请材料。

(3)在收齐中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后,召开评审办公室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形成推荐名单后应在相关校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4)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中职、五年制(前三年)学生所在校区相应部门将《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装订成册后加盖部门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全国中职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每月22日前提交相应数据,数据提交时,及时对异动信息进行变更。

(5)数据在“全国中职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提交数据后,学生工作处在每月25日前登录系统网上完成审核,并报省教育厅中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中职、五年制(前三年)学生所在部门负责中职、五年制(前三年)学生助学金日常管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报备。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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