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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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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在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金额的困难补助。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学生困难补助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以下简称:“补助”),是为了帮助学生缓解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本人突发原因产生的困难情况,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资助。

第二条 补助的适用范围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在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中高职衔接学生。

第三条 受助学生享有依照本办法申请、领取和使用补助克服暂时经济困难,完成学业的权利;学生个人信息受到保护。

第四条 受助学生应履行诚信义务,包括:

(1)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临时困难证明材料;

(2)生活上不铺张浪费,不购买使用奢侈品,高档品;

(3)将补助资金用于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4)刻苦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章 管理方式

第五条 补助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针对所辖学生开展政策宣传、诚信教育、信息甄别工作,筛选推荐困难学生享受补助。

第六条 补助原则上每学年发放一次,分成三个等次:

(1)一等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

(2)二等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3)三等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人。

评选名额综合考虑发放当年学校整体财务预算和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

第七条 为保证资助的广泛性,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能以同一事由连续两次申请补助,如有特殊情况报学生工作联席会审议。

第三章 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八条 困难补助的申报程序:

(1)由困难学生本人填写《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已经建立“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档案”的困难学生如无其它突发原因可不再提供困难证明材料。

因病生困学生可提供就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材料,材料应体现治疗情况和医疗康复费用实际发生额或预计发生额。

其它突发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生源地社区或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

申请学生需在诚信申明上签字,承诺履行诚信义务。

(2)辅导员/班主任针对该生困难实际和日常表现给出说明意见。

(3)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对其困难实际和证明材料进行甄别,给出困难补助等级建议,汇总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4)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报学生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审批后公示实施。

第九条 下列学生可申请学生困难补助:

(1)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身体急需调养,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必要特定学业费用者;

(4)学习期间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获得其它国家、学校资助后,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开销仍有困难者;

(6)现有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覆盖不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者。

(7)其它学生工作联席会议认可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情况。

第十条 困难学生在受助前一学年和受助学年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年内不许申请困难补助:

(1)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不刻苦,成绩较差,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科目者;

(2)购买高档手机、高档电脑,或其他奢侈品、高档品者;

(3)有酗酒、痴迷于电脑游戏等不良生活习惯的者;

(4)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综合素质督导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十一条 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对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需全额退还所得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综合素质督导考核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发放记录由财务处、学工处保存。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二0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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