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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苏教财〔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设岗单位为校内行政处室、各学院及其他校属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用人部门),不得以教师个人名义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岗位工作内容不涉及用人单位的本职工作。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当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勤工助学岗位相关规定;应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学习;不得违反校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参与有损学生形象、身心健康的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勤工助学学生的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不得影响勤工助学学生的学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各学院、用人部门必须配合和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院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学生资格审核。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的核定与管理工作。

(四)检查指导各学院和用人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学生所在学院的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勤工助学学生资格初审与推荐。

(三)加强本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勤工助学学生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  用人部门的职责:

(一)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相关工作。

(二)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

(三)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的劳动安全。

(四)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勤工助学学生考核及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第三章 勤工助学工作流程

第十条  勤工助学按以下流程进行:用人部门岗位设立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用人信息→勤工助学学生申请→用人部门选拔与录用→勤工助学报酬发放。

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岗位设立申请。

(一)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现在的岗位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二)勤工助学岗设置以校内行政管理助理、教学科研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为主。

(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按用人时间分为固定岗与临时岗。

(1)固定岗是指连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固定岗的申报需由用人部门填写《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汇总表》,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1. 临时岗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临时岗位申请需由用人部门填写《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置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批。

(四)凡事先没有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用人的,不纳入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补助范畴中,其产生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五)在岗位设立合理且用人部门确保专人负责的前提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用人部门核定岗位数与基本报酬。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其中有创收的用人部门应承担一部分勤工助学报酬,具体承担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用人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学期末汇总用人部门需求,在学期初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发布用人信息。临时岗的用人信息可根据情况发布。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生申请与录用。

(一)勤工助学对象原则上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及特别困难学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思政政治素质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学习努力刻苦,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素质教育“十个一”合格、体育成绩合格;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二) 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凭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参加用人部门的招聘。

(三)为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岗位具体需求适当延长。

(四)每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不得跨部门、多岗位兼职。

(五)用人部门因岗位特殊性单独组织招聘活动的,必须及时将聘用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报酬发放。

(一)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按工时长度、工作强度、工作难易程度计酬,原则上基本薪酬为20元/小时。

(二)用人部门每月末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根据学生的工作时长与实际表现,经过考核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在《考核表》中详细说明评级理由,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

(1)优秀等级:薪酬可比基础薪酬上浮15%,为23元/小时。评定为优秀等级,用人部门必须在《考核表》中详细说明评级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2)良好等级:薪酬可比基础薪酬上浮5%,为21元/小时。

(3)合格等级:薪酬为基本薪酬20元/小时。

(4)不合格等级:薪酬可比基础薪酬下降15%,为17元/小时。用人部门必须在《考核表》中说明评级理由。

在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考核中,如学生不合格等级出现两次,用人部门即可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免去该生勤工助学岗位,重新招聘。

  1. 用人部门每月末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汇总表》,依据考核评定产生的不同薪酬,要在表格中注明。用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考评制度执行,不得出现无论表现好坏,均拿基础薪酬的情况。

(四)每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月的勤工助学薪酬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至学生建行卡上。


第四章  勤工助学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对各用人部门的勤工助学情况开展调查与研究,并于每年度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指导老师予以表彰和奖励,以表扬先进,交流经验,更好地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联系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由组织勤工助学活动的部门负责进行协调解决。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若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其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用人部门不履行职责或疏于学生管理的,将酌情减少或取消其岗位设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印发的《江苏农牧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苏牧〔2016〕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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