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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2018年高考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390
院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
院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二、院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
学校占地1100余亩,校舍45万㎡,现有教职工1232人,其中专任教师966人,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师700人,教授64人,副教授430人,“双师型”教师83.2%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14000人。学校有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研发中心2个,每年有近50个项目获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立项。拥有大学科技产业综合体和扬州市最美的大学体育中心。
现开设17个大类,74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8个中外合作办学和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现有留学生40多名。学校坚持内涵发展,努力提升综合办学实力,正在积极筹建本科层次的扬州科技学院。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专业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 | |
文科 | 理科 | |||
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20 | 5300 |
2 | 国土测绘与规划 | 15 | 10 | 5300 |
3 |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 15 | 10 | 5300 |
4 | 应用化工技术 | 10 | 15 | 5300 |
5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15 | 15 | 5300 |
6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15 | 15 | 4700 |
7 | 金融管理 | 15 | 15 | 4700 |
8 | 商务日语 | 15 | 10 | 4700 |
9 | 园林技术 | 15 | 15 | 2200 |
10 | 信息统计与分析 | 15 | 15 | 4700 |
四、报考条件
1.对江苏省考生,凡取得高中毕业文凭,报名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文、理、艺术、体育类考生,均可以申请注册入学。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办法
1.对江苏省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考生必须取得全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且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普高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
(1)获得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或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或在发明创造方面获得专利的考生。
(3)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选测科目或必测科目中有一门取得A等级的考生。
(4)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学 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
八、奖助贷政策
经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与其他方式录取的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8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九、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十、其他说明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jy.yzpc.edu.cn/
招生官微: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微发布(yzzdzswf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传 真:0514-87697010
招生QQ群:
478988590(常州) 61526656(淮安) 414630772(连云港) 258912435(镇江)
372560689(南京) 111901759(南通) 386668502(苏州) 549259514(扬州)
575666505(泰州) 236675854(无锡) 371558215(宿迁) 294391281(盐城)
530566513(徐州) 564220728(外省)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邮 编:2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