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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大学生,均有参加各级各类奖学金和评优选先的资格。

第三条 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二级分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院级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一、奖学金项目及评定要求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六条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对象

(一)我院二、三年级高职学生。

(二)联办学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第七条

三、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院级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班委、辅导员(班主任)提名,各二级学院审查推荐人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院级奖学金于每年11月份组织评定,学生如果在新学期调整了专业,则参加原专业的评选。

(三)竞赛奖励、科研立项、论文等级由实训中心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认定。

第八条

四、 奖学金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奖项经费来源:学院年度预算中部门经费预算。

(二)严格履行财务手续,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计划财务部发放。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三章 三好学生评选

第八条 三好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每学年9月评选一次。名额为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总数的10%,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统一评选。

第九条 三好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素质积分达40分以上(含40分)。

(二)学业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各科综合成绩班级排名前30%,学生干部可放宽到前50%。

(三)身心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踊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心理健康,适应性强;讲究清洁卫生,无不良生活习惯。

第十条 受奖学生(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 班委、团支部委员的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选,评定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二级分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各二级分院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报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时应听取被评学生干部所在班、二级分院意见。

第十二条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思想品质高尚,无违纪行为;

2.担任班委、团支部及以上职务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

3.自觉树立为学院、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

4.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无违法乱纪行为。

5.学习成绩合格无补考,素质积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安定的政治局面,无违纪行为。

2.道德品行优秀,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实习期间表现优秀。

5.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3月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分院依据条件推荐,推荐名额为毕业生人数的8%;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依据省厅指标数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奖励(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与奖金挂钩,省级800元,院级100元。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优秀实习生评选

第十六条 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纪律。

2.在实习学习中,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完成任务好或有突出的贡献;在校期间不恶意欠费。

3.职业道德高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团队精神。

4.实习资料齐全且质量高,出色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5、实习期间表现突出,被实习单位评定为优秀。

第十七条 优秀实习生每年五月评选,二级学院据评选条件按毕业实习生人数的7%推荐,教学工作部按程序组织评选。

第七章 活动积极分子评选

第十八条 在组织或参加集体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和成绩突出的学生可以评选为活动积极分子。

第十九条 活动积极分子根据活动方案进行评选。

第八章 优秀团员评选

第二十条 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思想品质高尚;

2.学习刻苦,工作努力,能发挥模范作用;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学

院及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

3.参加业余团校培训(学院、二级学院举办的均可)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优秀团员每年12月份组织评选。

第九章 优秀团干部评选

第二十二条 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高尚;

2.能密切联系二级学院团员青年,工作勤奋,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3.参加院级业余团校培训,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

4.学习成绩合格无补考,素质积分不低于40分(含40分)。

第二十三条 优秀团干部每年12月份组织评选。

第十章 先进青年评选

第二十四条 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较好,能积极参与学院及二级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2.学习合格,素质积分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二十五条 优秀青年每年12月份组织评选。

第十一章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

第二十六条 评选条件

1.报团委备案的、任职半年以上各部正、副部长及其半年以上社团成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院级校规处理。

3.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社团的工作,能及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有实绩,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4.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一般无补考,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5.在班级、二级学院里表现分别得到辅导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认可,群众基础良好。

第二十七条 评选名额:按学生社团干部10:1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可略增加;筹建期间的社团另议;活动项目与去年同期比,有减少的学生社团,名额相应缩减(正副会长不予参评)。对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社(会)长,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社(会)长”称号。

第十二章 优秀社团社(会)员

第二十八条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能热心配合社团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能展现自我风采,能够积极为社团的发展建言献策。

2.模范遵守学校和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团活动半年以上,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社团干部及其他社员认可的。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群众基础好,班级表现得到辅导员老师认可;没有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5.原在学生会或其他社团任职而被除名或未履行正常离职手续的社团学生干部不参加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

6.符合所在学生社团自行制定的有关评优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服务者优先。

第十三章 军训优秀学员

第二十九条 评选条件

1.能自觉遵守军训守则,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2.能刻苦训练,严格要求,组织纪律性强,个人队列训练和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在班内达到优良。

3.尊重教官、尊重老师,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并有集体主义精神。

4.在整个军训过程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5.出满勤。

第十四章 单项奖的评选

第三十条 单项奖指校内外开展的各类活动获奖,依据活动方案及比赛规则评奖。

第三十一条 学院大力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技能竞赛和科研活动,对荣获国家、省地级奖、取得科研成果的学生按第五条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五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三十二条 评定标准

1.有一个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2.有一个好的班委会,有建设班集体的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3.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感恩社会,积极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5.全学年无重大事故发生,受处分学生低于2人次(留校察看以下),无通报批评。

6.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班级凝聚力强,特色鲜明;

7.班委会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能发挥核心作用,干部齐心协力,充分发扬民主,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按照全院二年级及以上班级总数的15%评选,由班级申报,各分院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学院审批。

第十六章 先进团支部

第三十四条 评定标准

1.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发挥团组织的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学院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团支部班子齐全,分工明确,团支部委员思想统一,工作积极主动,能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各项制度完备,做到每学期有计划和总结,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执行良好。能经常性在团员青年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团内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4.定期组织团支部活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且活动能发挥团员青年特长,深受团员青年欢迎,并取得明显成绩。认真及时地做好发展新团员和收缴团费的工作。

5.主动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且效果良好,独具特色,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团支部与二级学院的关系。

6.支部形象良好,能成为青年核心,所在班级学生无警告以上处分。

7.团总支根据《团支部量化考核办法》对每个支部进行考核,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七章 优秀学生社团

第三十五条 评选条件

1.成立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各类活动开展正常的学生社团;会长、理事会凝聚力强,理事会成员及广大会员具有奉献精神。

2.本学年度正、副会长(参加学生社联负责人例会缺席不超过6次;本社团召开理事会不少于12次;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社(会)员见面会(超过100人的社团)不少于2次。

3.各类活动开展正常;财务部人员配备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寻求社会资助,资金运转规范,帐目清晰。

4.理事会成员组成名单、会员登记表、会员(分二级学院)统计表、活动申报表、登记表、活动总结、活动图片、会议记录本、内部表彰名单、社团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资料齐全。

5.与团总支、学生会、校内外各兄弟社团工作交流及配合密切,能积极贯彻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意图;主要负责人与社联、团委经常保持工作联系(社联通讯录上报团委)。

6.各学生社团准备材料实行自行申报制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各社团申报的进行评选,经评选结果公示后,上报团委审定备案。未尽事宜依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团队评选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八章 学生评优审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一)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三)恶意拖欠学费者;

(四)素质积分未达标者;

(六)教职工或学生举报有不良行为属实者。

第三十七条 除单项奖外,各类评优应成立相应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相关制度规范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类评选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再另行替补。

第三十九条 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兼得多种评优荣誉,如在学校、分院、班同时获得不同评优类别的情况下,保留荣誉较高的类别。

第四十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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