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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厦门工学院励志奖学金,你应该知道的事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你应该知道的事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

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01

设立背景

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02

相关文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9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教【2007】7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文件有关精神,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03

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申请者必须详细填写《普通本科搞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具体评选标准可咨询各专职导师。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推荐、评审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初步确定人选后先在所在书院进行公示,再上报全院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决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人数,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文件进行具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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