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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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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31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我国第一所环保类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职院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楚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是生态环境部“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人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湖南省首批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开设了23个全日制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主要职业岗位群和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格局,是全国环境保护类专业设置最齐全的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历史、物理、文科、理科、综合改革)、湖南省职高对口类、湖南省艺术类(美术历史、美术物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共计41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年)

1

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技术

5060

2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4600

3

安全技术与管理

4600

4

水净化与安全技术

4600

5

工程造价

4600

6

环境监测学院

环境监测技术

5060

7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600

8

食品质量与安全

4600

9

绿色低碳技术

4600

10

环境资源学院

环境管理与评价

5060

11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4600

12

工程测量技术

4600

13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4600

14

环境经济与信息学院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

4600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

4600

1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4600

17

电子商务

3500

18

商务英语

3200

19

环境艺术与建筑学院

建筑室内设计

7500

20

风景园林设计

7500

21

环境艺术设计

7500

22

视觉传达设计

7500

23

园林工程技术

7500

备注:各专业最终的收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美术类考生仅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美术类)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 若已进档考生因专业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立有“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07室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 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2728 / 85622888

招生QQ咨询:800866389

招生咨询邮箱:cshbzsjy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xx.cshb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2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