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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武夷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武夷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生工作 (以下简称“高职招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 及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

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  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

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要求

 

 

第三条 学校2023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

学。

第六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 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  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

分的录取政策。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有关文件 精神,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 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按符合录 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 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

取。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 新生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 不符合录取条件、审查发现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

求的,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 (武院学〔2022〕239号),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武夷学院毕 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 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武夷学

院学士学位证书。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  “国家高


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

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等相关 文件,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其 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

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入 住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

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5〕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 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各类奖学 金、新生绿色通道、特困补助、勤工助学、就业帮扶与服务 基层奖励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六章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

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 “十公开”、 “30


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 作在学校招生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投诉电话:

0599-5137155。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学校网址: http://www.wuyiu.edu.cn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

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 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

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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