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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长安大学2023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时间:2023-01-16 16:44:41 来源:长安大学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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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长安大学2023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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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试验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84个本科专业,其中50个专业入选“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设有24个学院(系),具备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7大门类,贯通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全过程的学位授予体系。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加坡工程院院士4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博士生导师359人、硕士生导师1056人。拥有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各类杰出人才逾百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万余人,来华留学生1600余人。学校育人成果丰硕,累计向海内外输送优秀毕业生近30万人,其中来华留学生7000余人。





二、报名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学习优秀,身心健康,能适应内地学习环境。

2.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3.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202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 3 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 2 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三、招生计划


拟招10人。





四、招生专业


权威发布 | 长安大学2023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注:1.若学校进行机构改革或专业调整,以入学后实际运行方案为准。

2.体检受限标志代码说明:2.2色盲,3.7双耳听力3米或单耳聋,3.8面部疤痕、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等,该专业不招收有相应体检受限标志的学生。

3.学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 http://zsb.chd.edu.cn/查看专业介绍。





五、考核方式/录取方式


我校将采用远程面试或视频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参考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等,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并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考生具体考核办法。

我校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联招办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3年8月核发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

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授予长安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86-29-82334813、62630062(马老师)

传真:86-29-82334099

招生网址:http://zsb.chd.edu.cn      

电子邮箱:zsb@chd.edu.cn


2.出入境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6-29-61105294(夏老师)  





八、其他


1.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授予长安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 号)进行管理。

3.除按学测成绩招生外,我校还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台湾地区学生。

4.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联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联招办另颁新规,按照有关新规执行。





九、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86-29-82334104  82334813(马老师)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招生网址:http://zsb.chd.edu.cn

电子邮箱:zsb@chd.edu.cn


2.出入境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6-29-61105294 (夏老师)





九、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