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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长安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时间:2023-01-16 16:44:01 来源:长安大学本科招生

高考早知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试验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84个本科专业,其中50个专业入选“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设有24个学院(系),具备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7大门类,贯通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全过程的学位授予体系。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加坡工程院院士4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博士生导师359人、硕士生导师1056人。拥有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各类杰出人才逾百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万余人,来华留学生1600余人。学校育人成果丰硕,累计向海内外输送优秀毕业生近30万人,其中来华留学生7000余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招生总计划10人,计划单列。招生专业见附件。





三、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学习优秀,身心健康,能适应大陆学习环境;

2.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2023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及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各专业数学要求详见专业目录(附件);

4.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1日。考生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同时,按照我校要求,考生提交相关附加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附加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三)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在系统进行填报志愿,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审核与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 2023 年4月1日至5月14日。

(一)资格审核

我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的系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我校面试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二)面试考核

我校将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面试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通知,同时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录取办法


1.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和面试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并于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月15日进行公布。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录取志愿确认。

2.在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下,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3.录取结束后,我校将于2023年8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与体检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住宿费与大陆学生一致,理工类专业学费人民币6600元/年,文史外语类专业学费人民币5500元/年,住宿费人民币900至1200元/年不等。如果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台湾地区学生除可与大陆学生同等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国家为台湾地区学生设立的“台湾学生奖学金”。





八、其他


1.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授予长安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 号)进行管理。

3.除按学测成绩招生外,我校还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台湾地区学生。

4.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联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联招办另颁新规,按照有关新规执行。





九、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86-29-82334104  82334813(马老师)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招生网址:http://zsb.chd.edu.cn

电子邮箱:zsb@chd.edu.cn


2.出入境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6-29-61105294 (夏老师)





十、本招生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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