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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本科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3-17 14:15:50 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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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本科生

招生简章

依照教育部有关招收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下称“西建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西建大根据报考生源情况拟定招生录取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详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附件1)。

各学院简介见网址:http://www.xauat.edu.cn/zh-cn/html/03yxsz/index.html

二、报考方式

1.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下称“联招考试”)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台学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发布的报考说明,参加统一的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考生请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www.gatzs.com.cn)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下称“学测”)成绩报考我校的学生,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西建大台湾学生通过“学测”成绩报考审核表》(附件2)并提交正本

2)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当年学测成绩单(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成绩公证认证书

5)经个人签字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3

6)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补交高中毕业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正本)

71寸白底证件照

8)可补充提供其他能力证明材料

请通过学测成绩报考的学生于2021510日前将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港澳台办公室,邮编:710055,电话:029-8220259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m@xauat.edu.cn(主题注明“2021年台湾学生学测成绩报考”)

三、录取条件

1.通过联招考试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台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西建大按照联招办组织的网上录取程序,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通过学测成绩报考我校的学生,其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须达到均标级;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的学生,还需参加术科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以邮件通知为准),西建大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四、入学与体检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校港澳台办公室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获准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录取考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及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

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西建大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

六、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我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2.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本简章内容由西建大港澳台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电话:+86-29-82202594

传真:+86-29-8222457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86-29-82202288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本科生招生简章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xls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本科生招生简章附件2.成绩报考审核表.doc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本科生招生简章附件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doc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本科生招生简章


 

台湾学生通过“学测”成绩报考审核表

姓名


性别


通行证号


学测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毕业高中



电子邮箱


电话



通讯地址



报考学院

及专业



拟录取学院

审核意见

 

 

 

学院盖章          负责人:                          


学生处

审核意见

 

 

 

学生处盖章          负责人:                          


港澳台办

审核意见

 

 

 

港澳台办盖章          负责人:                          


  



*此表原件由港澳台办留存备案,复印件由学生处、接收学院各保留一份备案;

*随本表附学生申请材料


附件3

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

姓名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证


学测成绩名序号

(或应试号码)


被授权单位

教育部考试中心

授权事项

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向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查

验、核准本人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等信息

授权时间

202011 1231

授权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