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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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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问答

合肥学院2020年考生问答

一、学校性质、办学特色

我校是一所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100所“十三五”产教融合示范校,2018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连续两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9年,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学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积极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寻地方高校科学发展之路,形成了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自身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目前,学校正在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要求,大力推动“一个示范校”和“六个平台”建设,为实现“合肥大学”建校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50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新增车辆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和会展经济与管理3个本科专业。共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3100人。

 

三、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今年我校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1、除特殊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本科: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条件差别,住宿费800-1000元/生/学年。

2、特殊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本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等专业4290元/生/学年;英语、新闻学等专业38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专业7000元/生/学年。

3、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生/学年,另收取项目服务费5000元/生/学年。其他相关费用请参阅合肥学院2020年中外合作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四、新生奖励政策

对第一志愿(不含多轮投档和征集志愿)报考我校所有文理科专业(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考总分(分文、理科)高出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35分及其以上的学生实行第一学年的学费奖励(一二本合并招生的省份除外)。

 

五、2020年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在安徽等省份的院校及专业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具体详情详见《合肥学院2020年中外合作招生简章》。

 

六、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

198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签署协议,确定合肥学院为中德共建应用型示范校。多年来,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派往德、韩等国学生4100多人,2300多名德、韩等国学生来校交流、学习。

学校现与德、韩等国多所友好学校开展有“2+3”、“2+2”等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校际交流双学位项目。学校开设有德语、韩语等外语培训班,新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班学习费用依据皖价审〔2014〕163号文件精神执行。学生达到外方学校语言及专业要求后即可赴国外学习,在国外学习期间相关费用依照外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赴德国学习的学生,按规定修完两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的,分别获得合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德国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Zeugnis);符合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双方学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可申请进入德国高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赴韩国学习的学生,按规定修完两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的,分别获得合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韩国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双方学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可申请进入韩国高校攻读硕士学位。

  

七、双元制和第二校园经历

1、双元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产技术方向)

依托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联合德国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德国大陆马牌轮胎有限公司,设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双元制)专业,面向我校当年理工科各专业新生,共同选拔25-30人对该专业有浓厚兴趣的普通本科生,单独编班管理。该专业引入优质德国办学资源,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拔尖人才。该专业设立了专项的“大陆马牌轮胎奖学金”以奖励成绩优秀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普通工科学费收取。德国学习期间,学生承担往返国际机票费、注册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

学生前四学期所有成绩合格,且德语达到B2水平并通过中德双方院校选拔考核的学生,赴德国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和大陆汉诺威培训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及培训;未通过赴德选拔的学生在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企业培训。

2、第二校园经历:为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我校2013年起试行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符合我校《合肥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354号)规定的本科生,在进入大二、大三学习前,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选派,到国内相关高校优势专业学习半年或一年,学分互认。学期结束对方高校颁发“第二校园经历证书”。

 

八、奖、助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1%,最高额20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校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8000元/生/学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积极组织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800个,还有一些非固定岗位,困难学生可以通过适当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4、特困生资助。学校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分别予以学费减免。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九、毕业生就业

我校毕业生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自主择业。为了帮助毕业生就业,学校设有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举办各类校园招聘会、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等一系列措施,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毕业生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学校多次获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省级创业学院”、“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十、转专业政策

入学一个学期后可申请调整专业,按照《合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院行政〔2017〕204号)执行。

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十一、“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只在安徽省招生,院校及专业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安徽省报考指导)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发〔2014〕13号),2014年起,我校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习地点在协议合作的高职院校,具体详见《“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2020年招生简章》。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对“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进行相应标注。

“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新生入学后不得变更学习地点及转专业。

 

本考生问答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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