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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政编码:25001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前身为始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师资队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1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30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杰青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4人。

  3、学科情况: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有7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三个学科进入了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6个学科入选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行列,数量和影响力居省属高校前茅。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有9个学科进入前70%,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为B+。

  4、艺术学院简介:学院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美术史论与民艺研究、绘画创作研究、公共艺术等3个研究方向;有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美术、艺术设计、音乐等3个专业领域。学院在崂山校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等7个本科专业。

  学院有艺术中心、艺术研究院、陶瓷艺术研究所、虚拟现实研究院等4个校属院管机构;有图形图像设计中心、陶艺、雕塑、服装、综合材料(纤维、玻璃窑)、摄影、激光三维成型、二维雕刻、扎染丝绸手绘、油泥模型、建筑与景观模型和服装立体裁剪等12个工作室;崂山校区艺术中心楼3000平方米,包括演播厅、器乐训练室、琴房等60余间;学院实训中心面积2800多平方米,教学实验设施总值近1000万元;崂山校区拥有1000多平方米设施完善的美术馆、陈列厅,另有专业画室13间;在高密校区有省内一流美术馆,有生活设施实验室、丝网印刷实验室、综合材料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摄影工作室等十几间,为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5、传媒学院简介:传媒学院成立于2006年,现有教职工77人,其中专职教师65人,教授7人、副教授29人,博士23人,在读博士5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总数的99%以上,长期外教1名。设有4个本科专业(广告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汉语言文学),1个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出版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文化产业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点。本科已基本形成“橄榄型”一流特色学科链群的建设模型,以中文系(故事写作方向、文化产业策划方向)内容为龙头,以影视与动画系(动画方向、游戏方向)、广告与影视系(广告学方向、影视广告和微电影)为制作平台,以传播学系(数字出版方向、新媒体方向)为传播平台的四个完整链接的本科专业群。形成了“上有文化内容IP故事、中有创新创意影视动漫和新媒体制作、下有新媒体与出版出口的IP转化平台”。

  传媒学院拥有教育部批准的1个中韩(青岛科技大学与韩国中央大学)合作影视与动画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1个中英(青岛科技大学与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合作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联合设立“3+1+1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即本校学习3年+ 美国交换生1年,返回青科大顺利毕业后再次赴美读研完成1年课程,修满学分,即可获得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与意大利威尼斯美术学院、威尼斯美术学院斯薄莱拖分院交换师生及具体项目协议;与澳門科技大學达成推免研究生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类别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计划(拟)

生源范围

动画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25

山东、安徽、江苏、黑龙江、山西、辽宁、湖南、陕西、江西、湖北、新疆、广西、四川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5

绘画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0

环境设计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5

环境设计(虚拟现实设计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0

公共艺术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5

产品设计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0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45

动画(中英合作办学)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75

音乐类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10

山东(使用山东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10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15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艺术类

四年

本科

5

甘肃(使用统考成绩)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范围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及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动画、动画(中英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虚拟现实设计方向)、公共艺术、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科)、产品艺术设计(专科)、环境艺术设计(专科);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美术类专业在山东省外只招收艺术文考生,音乐类在省外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要求

  1、美术类专业

  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省份: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音乐类专业

  2020年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专业,测试成绩使用山东省高校联考成绩,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基础乐科,各测试科目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计算总成绩。

  面向省外招生的音乐类专业,使用相应省份音乐类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在山东省仅招收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的考生;音乐表演(钢琴方向)在山东省仅招收钢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在山东省仅招收竹笛、笙、扬琴、古筝、二胡、琵琶、中阮、民族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在省外仅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的考生。不在此范围内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

  3、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4、招生网址:zs.qust.edu.cn

  5、E-mail: zsb@qus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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