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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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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办学性质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办学层次

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第三章  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

第四章  办学条件

2006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良好等级,2013年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2016年学院入选《2017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是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和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多次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

学院目前占地200亩,座落于著名的旅游城市西双版纳州首府景洪市中心,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特色鲜明,1232亩新校区正在建设中。截止12月1日,有在籍学生(学员)12208人,其中日制学生7687人(老挝、缅甸留学生274人)。在职教职工372人,专任教师30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后、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和在读博士、硕士89人,教授6人,副教授69人,“双师型”教师113人。另聘有外籍教师10名,兼职教师及客座教授76名。

学院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教研室和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已形成“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

第五章  办学理念

学院确立 “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大力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战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走特色办学之路,主动服务国家、省、州发展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

第六章 招生录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

三、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学院网站上通过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教务处联系和咨询。

第七章 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校依据高职院院校有关管理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统一在国家学信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八章 其他

【收费标准】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000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高额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人。

【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享受55%至90%的医疗费用报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保证将学费收入的6%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参加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相关专业二等奖以上者,可免试升高一级院校相关专业就读。

【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我院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都保持在95%以上。

【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691—2122932、2141371(学院招生办公室)

传真电话:0691—2141371

网址:http://www.bannazy.cn

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编:666100

第九章  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承担相关责任。

2.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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