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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9-05-14 09:08:03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排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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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我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673  自治区招生代码783

二、学概况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批准的承担“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内蒙古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坚持“立德树人、质量为先、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通过电子信息职教集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途径,不断开拓就业市场,目前已与区内外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学以培养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服务区域电子产业、信息产业促进信息化社会发展。

三、办学性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六、校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尔干街8号,邮编:010070

七、招生专业及有关说明:

     1.2019年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

     2.招生专业:学校设有电子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软件与大数据学院数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开设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方向、图形图像制作方向)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园林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财务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34个专业及方向。

八、录取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我校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我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承认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课成绩。

5)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6)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教务、教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九、颁发证书学校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学 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

十一、其它:

1.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措施。另设立学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471)4909819  4909833 

QQ:401425895  253922158

 址:http://www.imeic.cn

  人:祁培丽  

    本章程适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