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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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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厦门,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257

第六条  办学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四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默认考生的艺术省统考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

第五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已报备厦门市教育局及厦门市发改委。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旅游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学费9800元/生·学年;

(2)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健康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体育保健与康复、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10800元/生·学年;

(3)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社会体育、影视动画、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学前教育、商务英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生·学年;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2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

3、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afkj.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7762777 7762778 

招生办传真:0592-7762779     微信公众号:xmafkjxy

QQ:2522536498  1724497422  103537059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2291666

网址:www.xmafkj.com         电子邮箱: xmafxy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