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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章程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4普通考(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招生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国际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前身为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俗称“英华斋”),迄今已有143年办学历史,培养出众多精英人才,包括“化工之父”侯德榜、数学家陈景润等16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方尔灏等40多位革命英烈,还走出现代中国政界、学界的代表人物,有著名政治家林森、爱国华侨黄乃裳、社会科学家陈岱孙、高放等,久负盛名,享誉八闽,曾被福州市政府誉为“福州教育名片”。

1994年基于国家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开办福州英华外国语学院,开始高等学历教育;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首批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并更名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成为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高职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2012年当选为福建省高教学会就业管理与指导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2019年顺利通过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获批成立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2022年入选福州市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学院先后被授予“教育百强学校”“社会满意学校”“诚实守信示范单位”“福州市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5A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院近年教学内涵建设成果丰硕。2022年学院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23年获福州市“终身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省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3项;学院《成本核算与管理》《动漫衍生产品设计》《人工智能应用基础(Python)》3门课程顺利通过省级第六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其中两门课程被认定为2023年福建省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两项课题获批福建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立项,1项课题获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立项;学院申报并获批了9个“1+X”证书试点项目;学院学生在职业技能大赛中也屡获佳绩:2022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院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9项,其中电子商务技能赛项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三等奖;2023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院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3项;在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高职高专组全国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在第十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外研社杯”职场英语挑战赛,获特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学院位于素有“福州后花园”、“科教名城”、“宜居之城”之称的闽侯县,背靠鼓楼区,紧邻福州软件园,南临闽江之滨,地理环境优越,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校园环境整齐美观,欧式建筑风格,钟楼宏伟气派,智慧化校园特色显著,设施设备十分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明确为“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院外语教学主体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八条 对报考院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考核,学院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卫健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无息助学贷款手续,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三条 按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每年280045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若干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  福州英华校友会专门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  学费标准: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2800元;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助产、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会展策划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1800元;应用英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800元;健康管理、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每学年9800元

第十  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六人间1300元/年;七人间1000元/年

第十  代办费收费标准:代办费(教材费)每学年850元,多还少补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按实缴交,由学院统一代收代付,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十九  学院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凡有意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欢迎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咨询电话:0591-62098091  62335673  88029322

监督投诉电话:0591-62098082

传真:0591-62098091 

招生咨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查询,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