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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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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规模,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4年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均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6.我院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我院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我院经省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确定录取名单后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有资格报考我院。对取得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面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修业期内,学生须以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邮编:266108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学院微信:qdqsuniversity